Saturday, November 25, 2006

代表立委的市議員

看到電視上的市議員競選廣告,有的時候真得很難不cynical。

我看到某位李姓候選人的廣告主打的是,他將在市議會裏代表某位洪姓「立委」。

所以我們要選出市議員在市議會裏代表立法委員?

I 說,民意在選舉裏看來已經不重要了,重要的是一連串無止盡的代言人...。

這樣的現象可能有幾個潛在因素(假設上的): 1. 反應選民「真的」的喜好。(選民喜歡品種選法,又簡單又直接,就有「掛保證」的最好啦,也不用一個一個去了解候選人的背景啦!) 2. 候選人「相信」選民如此的非理性且貪圖方便。 3. 候選人明顯「操弄」人性的盲點。 不論是哪一種,看來都對市政沒有幫助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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